为贯彻落实即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5月20日,柳州市质监局召开了全市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法》宣贯会。在会上,市局副局长黄战鹰宣讲了《食品安全法》,市局副局长陈革力部署了《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各县质监局分管副局长、从事食品监管、执法工作的相关人员,市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市质检所负责人和食品检验人员参加会议,接受宣贯培训。
副局长黄战鹰在会上介绍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和特点,对《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者义务、食品检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进行了全面宣讲,重点讲解了与质监部门工作职责密切相关的条文,并强调系统内执法人员、质检人员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时要注意落实“三个转变”,即监管理念上从食品质量监管到食品安全监管的转变;监控方式上从符合性验证到风险监控的转变;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从传统型到非传统型的转变。
副局长陈革力在会上要求全市质监系统落实《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要做到“三覆盖”、“三结合”,即确保对质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质检机构检验人员、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三类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宣贯培训覆盖面达到100%。《质量安全法》宣贯工作与“质量和安全年”、“服务企业年”活动相结合,与开展年度目标工作相结合,与依法行政相结合。保证宣贯工作有深度、有质量、有效果。(通讯员/梅梅 编辑/李韦)
《食品安全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全方位构筑食品安全法律屏障,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等部门分段负责,对食品抽样检验应购买检验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或其他任何费用,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企业最高可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十倍罚款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