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制度实施效果,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2009年4月15日—16日,市局稽查支队组织开展了对市区范围内大、中型超市销售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制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在检查中,发现各类超市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较多,部分标有QS标识,部分却没有标识。自2008年1月1日起,国家已对保鲜膜、一次性餐盒等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强制性实施市场准入,规定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而且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执法人员采取要求商家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利用网络查询系统进入国家总局网站查询等手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对涉嫌无证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进行了现场封存,并依法开展立案调查,涉案货值约2500元。(通讯员/颜学祥 编辑/李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