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桂政办发[2007]15号)精神,我局积极参与柳州市开展的爱国卫生创建活动,第一时间成立了领导小组,按创建活动规定对所负责辖区进行管理。经城区推荐,市爱卫会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研究决定授予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36家单位为柳州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爱国卫生管理工作,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在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编辑/李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