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人发[1999]46号),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区语委《关于在全区国家公务员中开展普通话培训的通知》(桂人发(2001)60号),自治区语委《关于开展广西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桂语[2005]7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国家机关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柳政办[2005]156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局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柳州市局于7月21日在局机关开办了一期普通话培训班。局机关及稽查支队近4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这次培训的主要对象是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局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目标是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率达90%以上,测试通过率达80%以上。培训内容为普通话语音、词语、语法和工作生活中运用普通话的能力。
通过这次普通话培训,广大干部职工对在新的环境下使用普通话,规范政府行为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自身使用标准语言文字的水平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