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暨特种设备安全“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质检特函〔2009〕19号)的文件精神,推进柳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柳州市质监局于6月9日举办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培训暨修订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贯班。
此次培训的对象为柳州市各辖区的街道办(镇)、社区(村)级安全生产检查人员中的110名负责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的协管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培训主要内容围绕特种设备日常巡查应当注意事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特种设备是否已经登记注册;特种设备是否有定期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标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同时,对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了宣贯;并对新增的特种设备节能降耗、特种设备事故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讲解。
培训班上,柳州市局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职责提出了进一步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在日常的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苗头,要及时通知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现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要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查处;做好本辖区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收集上报工作;积极协助并参与本辖区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等。
通过此次培训,柳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的责任感得到进一步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本知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更佳胜任,进一步加强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更好地利用全社会的力量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形成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级级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良好局面,进一步确保柳州全市的在用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通讯员/兰俤俤 编辑/李韦 审核/封宝山)